湘建办〔2012〕5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2〕29号)精神,认真吸取武汉市“9.13”建筑施工事故生产安全教训,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厅决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进行全省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筑管理“三化”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支模架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高温高峰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五)第二季度督查通报中指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各市州要结合省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情况、监督规范化工作执行情况、项目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信息的录入和处理情况,进一步摸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底数。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项目部(含分包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项目部资质资格管理方面:安装前是否经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设备租赁、安拆合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安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相符,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部安全检查方面:设备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检测过程监理是否旁站并有旁站记录,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等过程安拆单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上岗证,是否人证相符;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作业前的检查、作业中的旁站工作是否到位并有旁站记录,作业完成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安全使用方面:操作司机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班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及记录;是否定期检查防坠安全器、限位保护装置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设备安全管理资料是否健全。信息录入方面:检查情况是否及时录入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3.支模架、悬挑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审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和悬挑脚手架的方案是否进行专家论证;搭设用钢管、扣件、型钢、钢丝绳是否经过进场验收和检测;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作业人员安全交底、班前教育是否到位;搭设完成后是否按规定进行联合验收。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厅建管处和监察室在各地报送的项目台帐及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市州10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检查各地监督记录本并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三)实地督查市州。根据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情况和各市州受检准备工作情况、以及省厅明查暗访情况,确定督查市州名单,组织督查组实地抽查。
(四)督查通报。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报告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请于9月30日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含所辖县市区工程项目)台帐(汇总表附后)书面上报省厅建管处。
2.省质安监总站于9月30日前完成全省第三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省厅实地督查具体抽查市州名单及督查组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琳 邮箱:22885520@qq.com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 传真:0731-8895006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